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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合作、输出
科技管理、输出是指以兴业银行的核心业务系统为基础,为合作银行提供信息科技建设和运维服务。由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控股子公司,简称“兴业数金”)实施落地,兴业数金是全国最大的核心系统托管服务商之一。
(一)基于村镇银行业务发展需求的新一代信息系统群
村镇银行是最主要的客户群体,输出给合作银行的新一代信息系统群是以兴业银行现行的核心业务系统V3版本为基础打造,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核心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互联网银行、数据服务等一整套解决方案,同时业务上融入了兴业银行多年在业务经营管理上的经验和业务创新理念,在业务层面赋能村镇银行业务发展。
(二)IT系统建设服务之外,提供综合服务
在为合作行提供IT系统建设服务之外,还能够聚合兴业银行集团优势,将服务深入业务赋能层面,提供支付结算、财富管理、培训交流等业务服务。同时兴业数金依托兴业银行的业务优势,为合作行提供代理超网、代理网联接入、支付宝、财付通接入申请等业务渠道服务。
(三)与传统IT厂商提供的服务相比
与第三方IT供应商相比,我行在银行业金融科技输出方面拥有天然的基因优势,不仅提供领先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并能够在充分理解合作行业务需求的基础上,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持续的专业化科技服务,解决合作行科技人才有限、业务及技术力量不足等困难,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
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我行提供代理合作行接入人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服务。主要服务我行核心托管的村镇银行及个别民营银行,对于村镇银行等小微型金融企业而言,由于技术力量较弱、业务规模较小,直接接入人行现代化支付系统难度大且成本高,代理支付业务解决村镇银行支付“孤岛”难题,丰富了村镇银行汇兑支付手段,又由于核心系统托管在我行,降低了村镇银行的开发和接入成本,满足其客户快速、便捷、优惠办理业务的需求。
融资服务
融资服务是指运用我行的授信评价体系,为中小银行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具体产品包括同业拆借、债券借贷、票据贴现等。
(一)同业拆借:在符合我行授信条件下,本行向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拆借授信额度,满足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二)债券借贷: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我行可作为债券的借方或贷方。
(三)票据贴现:我行已与国内广大票据专营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票据贴现合作关系,操作手续高效便捷,风险监控机制健全,能为合作银行提供价格合理的票据融资支持和真实优质的市场票源。
培训咨询服务
培训咨询服务是我行向合作行共享行内培训资源和兴业研究公司的研究成果,为合作银行提供涵盖宏观研究、行业信用、金融工程等在内的专业研究报告和定期线上线下交流服务,并根据合作银行的需要提供包括信用债信用风险咨询顾问、量化策略与产品设计、定价与风险管理方案设计等投资顾问服务以及路演/培训等其他服务。
资本与资产负债结构优化
我行帮助合作行在资本与资产负债结构方面进行优化,提高资本充足率,优化监管指标,拓宽主动负债来源,降低资金成本。具体产品包括同业存单、负债管理、资产管理等。
(一)同业存单:我行是首批同业存单发行机构之一,可在银行间拆借市场上以招标发行或报价发行等方式面相金融同业机构发行同业存单,以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市场化负债产品和资金运用渠道。
(二)负债管理:我行可为合作银行提供金融债(包括小微企业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二级资本债等)发行服务,为合作银行等优质非金融客户提供。
(三)资产管理:我行通过参与合作银行等银团贷款等方式有效分散合作银行信贷风险,优化监管指标,并有利于合作银行提高对大客户、大项目大服务能力。
资金运用
通过资金运作,为合作银行的资金提供更高收益的产品和服务。具体产品包括债券交易、外汇交易、贵金属自营等。
(一)债券交易:我行可向合作银行分销我行发行或主承销的债券,或开展债券联合销售,为合作银行提供新的投资渠道。
(二)外汇交易:我行作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做市商,为合作银行提供外汇交易报价,包括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及外币对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
(三)贵金属自营:我行为合作银行提供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渠道,并代理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
跨境金融服务
我行运用国际评级资格和代理行网络资源,为中小银行及其客户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具体产品包括代开/转递信用证/代理审单、代理托收等。
(一)代开/转递信用证/代理审单:代开信用证指代理境内中小银行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特指我行境内分行接受国内中小银行的委托,作为开证行为其企业金融客户开立国际信用证(不包含备用信用证)的业务;转递进口信用证是指中小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进口信用证,委托我行以加押报文(MT710)转递给受益人银行的业务,我行仅承担转递职责;代理审单指出口信用证项下代理审单,中小银行将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外包给我行,我行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中小银行,出单时仍使用中小银行面函并自寄单据,后续的催收和收汇工作由中小银行自行承担。
(二)代理托收:包括代理出口托收和代理进口托收。代理出口托收指中小银行将出口托收项下单据处理外包给我行,我行进行贴牌生产,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小银行,出单时使用我行面函寄送单据或者由中小银行使用本行面函自寄单据,后续的催收和收汇工作由我行负责完成;代理进口托收指中小银行将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处理外包给我行,我行进行贴牌生产,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小银行,后续的付汇等工作由我行负责完成。
财富管理
我行与中小银行合作,为中小银行及其客户提供财富管理类服务。具体产品包括理财基金代销、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一)理财基金代销:我行与合作机构建立合作,引入、整合、输出各类财富管理产品,通过线上、线下相关渠道向机构和个人客户销售财富产品,销售资金通过同业账户结算,由银保监会监管。
(二)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为了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的安全,从制度上防范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现象发生,我国在2006年开始全面推行客户证券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简称“第三方存管”)。已有23家大中型商业银行取得了客户证券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我行于2007年推出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
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由我行承担客户保证金存管职责,通过与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对接,进而使中小银行个人客户获得第三方存管服务。